释义 |
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一般是指具有押分、退分、退币、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根据法律规定,设置赌博机,并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以回购奖品的方式进行赌博的案件,属于利用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赌博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