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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职工有哪些权益
释义
    女职工拥有的特殊权益:
    (一)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二)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三)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权益。
    一、产假要怎么发放工资
    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方式:
    1、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二、哺乳假时间是否包括路程
    哺乳假包括路程。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三、公司关闭孕妇赔偿标准
    公司关闭孕妇赔偿标准为: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如遇公司破产倒闭,劳动关系无法存续,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2、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出发,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公司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遇公司破产关闭,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公司应当将其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计算至哺乳期满(即孩子一周岁止),并在与孕妇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连同经济补偿金等一次性支付给孕妇女职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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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