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基本险的类型 |
释义 | 汽车基本险的类型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一、没买交强险的交通事故赔偿是怎样的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其机动车辆,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没买交强险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二、交强险赔偿程序规定是什么 交强险赔偿程序规定:根据《交强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的道路之上驾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其车辆的管理人都需要购买《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没有按照其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利扣留其机动车,通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依照条例规定进行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的一个罚款金额。 三、有牌有证摩托车被扣怎么罚款 有牌有证的摩托车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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