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寻询咨事的情况如下: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寻询咨事需要的证据如下: 1、主体证据: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系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用来证实实施寻衅滋事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方法、经过,共同犯罪的,还要证实行为人之间有无预谋、犯意提起和组织分工等; (2)被害人陈述,证实行为人寻衅滋事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及特征、经过结果等,及给自己造成的伤害程度及财产损失情况等; (3)还有证人证言。最后是物证、书证、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 3、客观方面证据,实践中,行为人寻衅滋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系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迫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