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税务局卡着不给发票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或进行行政复议。但纳税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应的资料。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