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可以签劳务派遣合同吗? |
释义 | 分公司可以签劳务派遣合同,尽管它不是独立法人,但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活动,可自行签合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法律性质、合同主体要求、合同主体地位、合同内容和报酬原则等。分公司的存在旨在帮助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经营,因此与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符合其设立初衷。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分公司可以从事一些行为,如与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法律分析 一、分公司可以签劳务派遣合同吗? 分公司能签劳务合同,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劳务合同主要包括了以下内容: 1、合同当事人。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用人单位和提供劳务的劳动者。 2、合同价款。劳务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务报酬。 3、合同权利义务。在这一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金等等内容。 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是存在密切的联系的,一般情况下是分公司是依附于总公司的,而对于分公司来说,虽然没有独立的法人的资格,但是仍然可以从事一些行为,比如说和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结语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虽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可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分公司可以自行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使用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旨在帮助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经营活动,并不是事事都需要总公司介入。若分公司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将违背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法律性质、合同主体要求、合同主体地位、合同内容和报酬原则等方面。劳务合同主要涉及合同当事人、合同价款和合同权利义务等内容。因此,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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