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权力要正确运行的根本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纪律与监督密切相关,严明党的纪律与严格党内监督相辅相成。有权力的地方必须有监督,没有监督或不可监督的权力意味着巨大的危险,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党内监督是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根本保证。党在领导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总结出一条重要经验:党内监督不应有禁区、不能有例外,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各级党组织要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一、村民监事会职责 1、票决入党积极分子 监事会成员提前把村里的一切大事告诉村民,在广泛收集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对村委的决策和财政进行监督和公示。为了进一步搞好民主监督,在农村党内民主方面进行大胆改革——采用票决制吸取入党积极分子,具体形式是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的村民,由党支部支委确定素质比较高的候选人,并由党员进行统一投票,得票数最高的人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而在此之前,入党积极分子是由支委确定的。 2、民主罢免村官 在村务监事会基础上,施行的村民召集组,就像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委会一样,对于一些腐败或不作为的村干部,村民召集组可以召开村民大会,合法罢免村干部。 3、村民召集组 村民召集组把“事后监督”变为“事前预防”。召集组的工作,就是把开会的议题提前告诉村民,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使村里的事情都能做到民主决策。这意味着村里大事的决策更加民主,并不是一个人说了算。村民召集组不仅发挥着民主决策的作用,对于一些腐败或不作为的村干部,召集组可以启用罢免程序。 二、监督权和监督权利有什么区别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另外,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这里,作为参政权的一项内容的监督权,是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十五条需要对问责对象作出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通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通报或者报告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 第十六条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 (一)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 (二)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 (三)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 对上级错误决定提出改正或者撤销意见未被采纳,而出现本条例第七条所列问责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上级错误决定明显违法违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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