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这样的情况,这个房子的产权还是您的,并没有真正的转移到对方的名下,如果他就是不搬走,您可以去法院维权,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另外,您用这个房子去抵押贷款,银行根据您提供的所有资料,一定会将款项放贷给您,您也可以使用银行贷款,不过这个还款人也还是您的,您要知道,贷款还是要您来还的。没有什么危险可言,这个房子只是被人非法占用了。您可以按照现行的租金抵扣他当初交给您的修房款。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房子的产权人没有改变,还是您的!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