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心校撤销后人员安排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原乡镇中心校被撤销后,其人员的消耗与安置成为最为关心和最敏感的话题。一般会将乡镇中心校管理人员安置消耗到学校一线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全部分流到相应乡镇的各所初级中学和辖区内各小学(幼儿园),并根据各自相应教师资格及任教学科充实到初中、小学一线担任教育教学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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