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董事会是受公司股东的委托管理经营公司的机构,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需要更换的也由股东大会进行更换。由于董事会是受托者,也是公司股东所选择的管理者,因而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