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自建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或临时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银行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建造证明中已注明工程预算金额的,可不提供工程预算;建房、翻建证明文件;农业户籍户口薄。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