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机构的两个基本特征 |
释义 | 一、公证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公证机构的基本特征如下: (1)公证是一项证明活动。这是公证的最基本特征,表明了公证的立足点及其对象。即公证只能通过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来实现其职能,同时,由于争议事项无法证明,公证所能证明的只能是与当事人有关的非争议事项。这就把公证同以解决争议或纠纷为己任的制度即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以及调解区别开来; (2)公证由国家专门机构进行。国家专门机关即公证机构,就是公证处,它代表国家专门行使公证证明权。这使公证具有国家专门活动的性质,而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也因其可靠性、权威性而同时具有了适用上的广泛性与通用性的特点,即其证明力不受地域、行政级别、行业等限制而可通行使用。这就把公证同众多有权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及事实做出证明的一般机关和组织所进行的证明活动区分开来,后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书在权威性上比公证证明低,且只能在特定范围内起作用; (3)公证依法进行。这是公证作为国家专门活动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公证文书法律效力的基础。依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证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进行的公证证明活动不具有公证的效力,二是公证在证明的内容及其出证条件上要遵循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即公证不但要证明其对象的真实性,一般还必须证明其对象的合法性,而对于公证最主要的一类对象即法律行为来说,其合法性的标准实际上在于实体法的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去公证处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去公证处公证的,当事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证明等; 2、申请公证事项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3、申请公证机构公正的申请表等文书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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