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开立银行保函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人。即向担保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的人。当担保银行接受申请并开立保函后,申请人即为被保证人。其义务是当国外受益人投保函规定索偿时,保证付款。担保银行。即开立保函的银行。当申请人 (被保证人) 不能履约时,由担保银行代为履行或赔偿受益人损失。 受益人。即有权按保函规定向担保银行索偿的人。受益人向申请人 (被保证人) 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具备保函规定的索偿条件时,有权向担保银行索偿。 通知行。一般为银行。其责任是,核对担保行的印鉴,密押是否正确无误,并及时通知受益人。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及时通知受益人时,应立即以最快速度通知担保行,以便其采取措施。通知行对保函内容的正确与否不负任何责任,对保函在邮递过程中的延误,遗失均不负责。 指示行。即提供反担保函,要求另一家银行据以转开保函的银行。其责任是,提供完整、准确的保函内容; 当保函的付款条件具备时,保证付款。转开行。即按指示行的要求,凭指示行的反担保函向受益人开出保函的银行。转开行的义务是,按照反担保函的条款,准确,及时地向受益人开出担保函。保函一经开出,转开行即为担保行,须履行担保行的一切义务。 保兑行,即对保函或反担保函加以保兑的银行。在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转开保函时,有时由于指示行是外汇紧缺国家的银行或其他原因。转开行为了保证其在索偿时的收汇安全,要求指示行提供的反担保函必须经保函货币结算地国家的大银行加以保兑 (如保函货币为美元,则要求美国的一家大银行加以保兑)。保函或反担保前一经保兑,保兑行便对受益人或转开行负有确定的付款责任,即在保函或反担保规定的付款条件具备时,按时付款。 偿付行。即受指示行委托,对转开行的索偿进行偿讨的银行。转开行为了确保索偿时能迅速、安全收汇,可以要求指示行事先确定一家在保函货币结算地国家的银行作为偿讨银行,并授权其可凭受益人的索偿付款。偿付行的责任就是在指示行的授权限额及各项规定之内及时付款,对受益人的索偿是否合理不负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 前款所称的单据,是指独立保函载明的受益人应提交的付款请求书、违约声明、第三方签发的文件、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汇票、发票等表明发生付款到期事件的书面文件。独立保函可以依保函申请人的申请而开立,也可以依另一金融机构的指示而开立。开立人依指示开立独立保函的,可以要求指示人向其开立用以保障追偿权的独立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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