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调解和离婚谈判法律服务的适用情况和好处 |
释义 | 婚姻家庭作为社会机体的细胞、基本构成单位,其稳定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机体的健康发展。 但是自古以来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之说,婚姻家庭之事琐碎复杂,伴有伦理道德、人身依附关系及各种情感因素,处理起来更是千头万绪。 夫妻矛盾加深,走到离婚的边缘往往在于缺乏沟通,而夫妻双方无论哪一方的亲朋好友做调解工作,都会被对方认为有一定的倾向性,而不予接受。 但也不能单纯依托法律的强制性保障,所以,应更加注重调解在婚姻家庭矛盾处理中的积极作用,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不该、不愿离婚者巧妙维系婚姻。 帮助该离又不知如何离婚者,轻松面对离婚问题。 为此,我们积极地研究和探讨了各类婚姻的心理状况,力图使法律、心理、社会等各类知识综合运用来解决婚姻家庭问题,所以,中心针对不同的当事人推出了独具特色的离婚调解、协议离婚谈判服务。 1、对于感情尚未破裂,一方表现出积极的态度愿意与对方和好的婚姻,通过对夫妻双方间纠纷的成因、性质等具体情况进行客观科学地分析,为当事人出谋划策,提供合理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分歧,巧妙维系婚姻。 2、对于感情确已破裂,毫无挽回余地,一方执意决定放弃的婚姻,我们帮其做通对方的工作,合理分配财产,解决好子女抚养问题,争取协议离婚,好合好散,这样可有效避免诉讼的成本高、时间长、压力大,劳民伤财的弊端,缩短了离婚的痛苦过程,也消除了后患,帮助离婚者轻松开始新的生活。 二、离婚调解和离婚谈判可以适用于哪些不同的情况? 1、夫妻双方能够清醒认识到感情破裂的事实,也对离婚达成了共识,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却存在分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久拖不离。 这种情况可以寻求我们的帮助,婚姻咨询师、婚姻律师在详细了解双方的婚姻状况、财产状况及子女状况后,可以提供合理建议,帮助委托方进行协议离婚谈判,尽量争取最大权益,做通对方的工作,使双方尽快达成一致,协议离婚。 2、夫妻一方对当前婚姻已经彻底失去信心,对配偶毫无眷恋,执意决定离婚,打算开始新的生活,但另一方出于种种原因和目的,拒不离婚。 这种情况的婚姻一般无法挽回,即便勉强挽回了,也不会长久。 遇到此种情况,大多数律师会建议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因为,即便第一次无法判离,半年后再次起诉,一般会达到离婚目的。 而我们在提起诉讼前,采取的是一系列调解和谈判的手段,争取做通对方的工作,这样可以让很多本该走上法庭的夫妻协议离婚,减少成本、人力、心理和时间的耗费,帮助当事人在短时间内解除婚姻关系。 3、夫妻感情基础牢固,并未达到破裂程度,委托方愿意与对方和好,或者认为对方只是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