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息过了多少算是高利贷 |
释义 | 所谓高利贷即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一般表现为:期短、息高、复利,高利贷款的年利率一般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以上,如果逾期未还,还实行利滚利。如果要证明自己所借的贷款是高利贷,则应当证明该笔贷款的利息确实过高。具体来说有以下表现: (一)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二)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三种: 1、当其年利率小于24%的,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年利率介于24%-36%时,在这个期间的利息若债权人要求支付,则法院不予以支持,但债务人已经支付或主动愿意支付的,也是有效的; 3、当其年利率大于36%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三)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四)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一、借款合同有优惠金额和复利金额合法吗 所谓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计算复利是高利贷的主要收入来源,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会约定借款人一旦逾期还款的,逾期利息将计入本金继续计算利息。借款数额可能有最初的几千元,短时间利滚利,滚到几万,十几万元,这些均是通过利算复利的方式计算出来的。那么复利真的没有限制,可以随意计算吗?其实根本不是这样的,复利计算,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超出部分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知,在民间借贷中是允许利滚利的,但是是有限制的,即计入本金的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不能计入本金。也就是说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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