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不知道妇女怀孕的,终止劳动关系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期限届满的,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该自动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结束。不论单位是否知道员工怀孕的事实,都要遵守该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