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过户所有权是已经转移的。 机动车的过户就是申请转移登记,当登记完成时,所有权转移。 机动车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汽车的所有权一般是以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做为认定汽车所有权的依据,但是出现特殊的情况,还是以实际出资购买人作为汽车所有权认定的依据。 车辆属于特殊动产,动产一旦交付即发生所有权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机动车的过户就是申请转移登记,当登记完成时,所有权转移。机动车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汽车所有权转移的认定:一般情况下,汽车所有权自双方当事人汽车买卖合同成立,并且卖方成功向买方交付汽车之时起,汽车所有权从卖方转移至买方。登记备案仅发生汽车所有权人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公示效力,不影响所有权移转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