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三大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1、罪行法定原则。 2、罪行相适应的原则。 3、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 a.罪行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b.罪责行相适应的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不能有任何的敷衍,相对应的去处刑,相适应。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每个人在法律面前的地位都是一样的。不能搞特殊化,要平等公正。这就是我国刑法的三大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三大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纲领性、全局性、贯穿性的基本特征,被赋予指导司法实践的重大使命。 回顾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历程,积极贯彻三大基本原则并充分发挥指导司法实践功能是主流,但也存在一定司法背离现象。 新时代背景下,应从保持刑法典的持续修正态势、坚守区别对待与遏制“例外的一般化”、激活并完善刑事责任的司法化机制、树立罪刑均衡理念等方面入手,积极培训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化能力,与时俱进地推动刑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与进步,从多维度持续优化刑法基本原则指导司法功能。 法律依据: 《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的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我国的《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我国的《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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