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员上岗证去哪里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驾驶员上岗证需到当地交通局的运管处或运管所办理。驾驶员上岗证到当地交通局的运管处或运管所办即可。 2.首先,由有关部门受理申报;接着,进行内部初审;再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发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最后由驾驶员带着驾驶证及身份证到当地交通局下属的运管部门(一般是运管处或运管所)缴费、报名,通过考试考试后就能领取汽车驾驶员上岗证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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