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通肇事后逃逸,肇事人的主观动机应该有两个方面:一是逃避法律追究,二是置被害人所受伤害等损害事实于不顾,逃避救助义务。根据这两种动机,肇事人所表现出来的逃逸行为也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交通肇事后,肇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畏罪潜逃。二是交通肇事后,肇事人置被害人所受伤害等损害事实于不顾,为逃避救助义务,逃离现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二、肇事逃逸处罚的标准是: 1、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