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中‘搭桥’的保险责任定义及其争议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重疾险中,所谓“搭桥”保险责任是指在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某种特定疾病后,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搭桥”条款,将该疾病与其他已赔付的疾病视为同一“病种”,继续支付已赔付疾病的剩余保额。但“搭桥”条款的保险责任定义存在争议,一些保险公司认为该条款只适用于同一次诊断出现的不同病灶,而不适用于不同时间段出现的同一病灶。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三条 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的范围和内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规定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应当明确具体,不能模糊不清。 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规定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的约定,应当以不损害保险人利益为原则,明确具体,不得存在模糊、含糊或者笼统的表述。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保险公司在约定“搭桥”条款时应当明确具体,不得存在模糊、含糊或者笼统的表述,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和内容应当明确。若合同中未对“搭桥”保险责任定义做出明确约定,则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以不损害保险人利益为原则,按照具体情况进行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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