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赡养老人专项要按实际情况扣除。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是非独生子女的,和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让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让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标准: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