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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个人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释义
    深圳个人社保补缴流程具体如下:
    1、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2、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社保补缴条件具体如下:
    1、政策性补缴,一般来说,主要是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或者是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补缴政策,我们国家的全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从1992年开始的,往前补缴一般只能补缴到1992年,其中,补缴费用的标准,一般是采取收取滞纳金。
    2、企业补缴,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企业和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就有义务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企业没有缴纳的话,就属于是企业的违法行为,因此劳动维权部门有义务为职工追缴社会保险,一般政策上对于企业的照顾政策还是比较多的,毕竟企业的缴费比例,比灵活就业要高。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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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4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