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拒绝询问笔录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只要证据充分,不影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没有询问笔录不影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场检查、询问笔录作为证据的种类之一,其有效性以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转移。当事人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时,执法人员应当对拒绝签字的情况详加记载,并说明当事人是因为笔录记载不实而拒绝签字还是因为不配合执法而拒绝签字。如果有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在场,可以让其作为见证人见证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情况,这样可以增强询问笔录的证明力。 一、讯问笔录是什么证据 询问笔录属于书证类型的证据,因为是记载在书面上面所产生的一种证据,因此询问笔录是属于书证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二、派出所笔录没签字有效吗 有效的,只要是事实,拒绝签字也无用,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