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居民可在本市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等除外),除提交其户籍地公安机关要求的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在本市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乌市出入境管理办法》 第一条 疆内居民可在本市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等除外),除提交其户籍地公安机关要求的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在本市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明。 第二条 疆内居民可在本市受理点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类签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等除外), 第三条 疆外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申请办理换(补)发出入境证件和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等除外),申办手续与其户籍地要求的一致。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在本市办理出入境证件: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等除外),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