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 |
释义 | 广西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 (1)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 (2)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4)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12元。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5)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6)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7)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灵活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 1.未享受退休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3718.20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月缴费金额为11.15元/月(缴费比例为0.3%); 2.享受退休待遇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当年退休人员以领取退休待遇当月的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缴费比例为0.15%。 缴费方式: 参加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税务部门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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