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天津居住证满一年在发证派出所办理续期。首先要准备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以及租房合同等材料;然后到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工作人员核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认受理后,会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最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地领取新的居住证。 一、居住证续签流程是什么: 1、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 3、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 4、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二、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天津居住证 3、合法所居证明。合法所居证明包括以下几类: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3)借住在天津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4、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