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防教育基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题内容鲜明。紧扣国防教育主题,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可鉴赏性,有助于普及国防知识,增强群众国防观念,陶冶公民爱国情操。 (二)管理正规有序。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运作有序,无不正当经营,无违章违规现象。 (三)基础工作扎实。基本建设比较完善,教育资料完整详实,师资或者讲解员队伍素质较高,配套设施齐全,更新及时,适合开展国防教育活动需要,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经费保障落实。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能够保证正常运转。 (五)社会效果显著。按照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的部署和要求,经常开展各种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国防教育活动,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