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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义的卫生法律法规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释义
    卫生法体系由以下法律法规组成:
    1、卫生法律 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卫生行政法规 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颁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3、地方性卫生法规 是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颁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4、卫生行政规章 按卫生行政规章制定的主体来分,可分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分布的卫生行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
    这三种类型的卫生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等级是不同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的效力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在全国有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的效力高于其下级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卫生、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特殊行政法。
    卫生法是国内法,是调控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调整卫生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卫生法调整的是一种纵向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容、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的卫生行政关系;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地位,及时有效地控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维护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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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3: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