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坚决禁止、依法取缔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行为,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全市农贸市场、农村大集、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法律依据: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的,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无照经营查处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市场开办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我市限制区内从事鲜光禽经营的经营户只能从中南活禽批发市场集中屠宰点进货销售,不得自行设点屠宰活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