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市场不良债务的形成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不良债务形成的原因:1、市场的因素。目前,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由于是卖方市场。大部分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执行,长期拖欠工程款。2、涉农建设经济脆弱的因素。3、部分建设单位不按基建程序办事,“三边”工程屡禁不止。4、建筑企业本身管理存在问题。 建筑工程分包行为的原因有哪些 1、技术上需要。总承包商不可能,也不必具备总承包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能力。通过分包的形式可以弥补总承包商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的不足。同时总承包商又可通过这种形式扩大经营范围,承接自己不能独立承担的工程。2、经济上的目的。对有些分项工程,如果总承包商自己承担会亏本,而将它分包出去,让报价低同时又有能力的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商不仅可以避免损失,而且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3、转嫁或减少风险。通过分包,可以将总包合同的风险部分地转嫁给分包商。这样,大家共同承担总承包合同风险,提高工程经济效益。4、业主的要求。业主指令总承包商将一些分项工程分包出去。通常有如下两种情况:(1)对于某些特殊专业或需要特殊技能的分项工程,业主仅对某专业承包商信任和放心,可要求或建议总承包商将这些工程分包给该专业承包商,即业主指定分包商。(2)在国际工程中,一些国家规定,外国总承包商承接工程后必须将一定量的工程分包给本国承包商:或工程只能由本国承包商承接,外国承包商只能分包。这是对本国企业的一种保护措施。 建筑市场上组织管理模式有哪些 建筑市场上常用的组织管理模式有平行承发包、设计或施工总发包、项目总承包和项目总承包管理四种管理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六条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简述建筑合同发生风险的原因 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投资风险;二是非建筑企业原因造成的社会风险和客观风险,如地震等自然灾害,这种风险一般难于预料和防范;三是主观类风险,这里特指不讲诚信的欺诈类风险。 建筑合同发生风险的原因是什么 建筑合同发生风险的原因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投资风险;二是非建筑企业原因造成的社会风险和客观风险,如地震等自然灾害,这种风险一般难于预料和防范;三是主观类风险,这里特指不讲诚信的欺诈类风险。建筑工程合同风险属于建筑工程风险,建筑工程周期较长,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多,风险较大。虽然参与工程的各方均有风险,但承担风险的大小却有所不同。具体来讲,在一个工程中,在建设工程决策阶段,业主承担主要风险,投资决策失误意味着整个项目的失败。在工程建造过程中,建筑企业承担的风险远大于业主。正是这个原因,建筑行业中增大了建筑企业的索赔权限。 规范建筑机械租赁市场应采取什么对策 规范建筑机械租赁市场应采取的对策(1)切实加强建筑机械租赁市场组织和规划管理租赁业的宏观控制需要统一的归口部门管理。政府急需对租赁市场进行规范和整顿,建立负责租赁市场的规划管理机构是必不可少的,应根据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针对建筑市场的现况,尽快组织并成立跨行业的租赁协会,承担大部分在市场中政府已脱钩的职能。(2)建立和完善租赁市场的准入机制,促进市场健康运营对建筑机械的资产进行全面普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就参与市场经营的建筑机械的准入许可和租赁资质等级评定进行规范。在建筑机械租赁经营的资质就位和业绩考核中,对业务素质差、缺乏责任感的租赁经营单位和个人,予以吊销参加市场营业资格,淘汰一批管理松散,就业风气不正的经营者;建立公正、公平、高效和廉洁的市场制度;创造有序、规范的租赁市场环境,以适应经济市场的发展。(3)完善建筑机械租赁市场体制,实现资源配置市场化政府应出台扶持租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在建筑机械市场专业化管理由单纯管理型向效益型转变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建筑机械的所有权,简化投融资结构。只有全过程适用的法规简单,便于操作,财政优惠,才能真正改善中小建筑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租赁经营者参与竞争的技术环境,使社会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化和运营市场化。(4)以控股公司为龙头,走联合控股租赁市场的道路建筑机械租赁市场应以建筑机械自身资产为纽带,完全退出或剥离国有资产,走联合控股租赁的道路,实现社会资源利用和集中控制,发挥各租赁企业存量的混合经营,并有选择地培植名牌建筑机械租赁企业,从政策上予以扶植。建筑机械拥有者只有根据市场经济中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进行市场运作,才能形成效益型的市场租赁机制,建筑机械租赁行业才能逐渐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总之,正确的经营理念,宏观的决策思路,规范的服务质量加一流的专业管理水准,决定了租赁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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