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法律规定提起自诉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1.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三类案件,如被害人按该条第三项规定起诉时,还必须符合该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提供有关部门不立案、不起诉或维持不起诉决定等有关材料。 2.属于本法院管辖的。 3.被害人告诉的。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5.被指控的犯罪没有超过法定追诉期间。 一、哪些是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案、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人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的条件如下: 1、主体为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3、提起自诉的同时应当提交自诉状。 二、不起诉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1、绝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以下6种情形之一: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相对不起诉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三)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3、适用存疑不起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案件经过补充侦查; (二)定罪证据不足; (三)不符合起诉条件。 刑事案件不起诉程序为: 1、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2、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 3、解除扣押、冻结。 4、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5、对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复议、复核。 6、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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