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投资公司注册流程动态 |
| 释义 | 具体文件要求和时限投资公司注册流程动态如下; 1.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商务部门)请求批准,并向商务部门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 (4)批准证书。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2.清算组的成立、备案与公告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组成立后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交: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工商局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清算委员会按照协商原则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企业清算结束后的注销程序及所需材料3.1.税务局完税、注销所需文件: (1)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表; (2)当地税务部门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3)企业金税卡,IC卡移交清单(防伪税控企业提供);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发票购用印制簿; (6)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 (7)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商务部等有关部委签发的终止通知书或者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8)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表; (9)最后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的清算审计报告; (1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联系单; (12)当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 (1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审批时间: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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