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控制,编制实施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 法律依据:《“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八、加快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控制,编制实施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编制完成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压采方案。以华北地区为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快实施《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地方各级政府要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限期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加快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实现对地下水动态有效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