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病备案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大病备案需要的手续各地不一,以赣州为例说明: 1、参保人员首次申报备案提供以下材料到定点医院的医保管理部门,由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填写完整的《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如院外购药需一式三份;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疾病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原件; (4)基因检测报告、免疫组化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门诊病历等相关医疗文书的原件或经医院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特药责任医师签字后交所在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科室,医疗机构医保管理科室盖章核定参保人员特药待遇资格,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核定参保人员特药待遇资格后,需将《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拍照后通过微信、邮箱等方式即时告知参保人所在医保经办机构; 3、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也可将核定参保人员特药待遇资格后的《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直接交给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局)在医保信息系统对参保人员特药待遇予以登记备案; 4、患者本人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局)备案时,医院应协助患者准备好相关材料,由患者带齐材料方可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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