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国家规定,对于楼房的住户,楼下整块宗地作为共有宗地,每户所分摊面积等于宗地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乘以户建筑面积。对于封闭式小区、有明显界线的住宅小区,按住宅小区形成的封闭界线进行土地面积分摊。对于开放式小区、难以确定明确界线的住宅小区,按楼房基座占用土地面积外延1米至1.5米进行分摊。 房屋用地面积指房屋占用和使用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院落用地面积和共用土地分摊面积等全部使用面积。房屋用地面积是以丘(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为单位进行测算。下列土地不计入用地面积: (1)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 (2)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3)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4)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