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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生可以补病假条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可以补开 病假 条,完善病假手续,一般仅限于紧急救治。病假单是由医院开具的,如果丢失需要和医院进行协商再次开具,但是只能按照原休息证明的日期进行开具,不会改变原有的时间节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 健康证 明书或者 死亡证明 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法律客观: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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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