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判实刑当天不收监的有吗 |
释义 | 开庭后判实刑,一般会直接收监。不符合收监条件的,会监外执行。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6、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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