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矫正调查通过难吗 |
释义 | 社区矫正调查通过不难。 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轻刑化、人道化、司法文明化的重要标志,在借鉴西方有益经验的同时更应该实现中国化,体现中国特色,因为它是有利于罪犯改恶从善的好制度,调查通过还是不难得。 社区矫正包含如下: 1、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性刑罚方式,指的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居住在自己的住所中,通过定期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按时报告矫正情况的方式服刑; 2、社区矫正是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或考验(宣告缓刑)。社区矫正实施的最初原因是为缓解监狱罪犯过多而产生的压力; 3、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 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4、社区矫正(Communitycorrection)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5、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组成部分,它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运用的程序、执行方式,都与劳教不同。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 综上所述,有关数据表明,目前全国接受社区矫正的总人数大约70多万人,且社区矫正人数的绝对数逐年增加,监狱服刑人员相对数有所下降,这正体现了社区矫正的优势,因此社区矫正的力量只能不断增加而不能减少、削弱。科学、正确地完善社区矫正的审前调查评估工作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二百七十条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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