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委巡察组组长是否有实权? |
释义 | 县委巡察组是县委的工作机构,不隶属县纪委。巡察组组长需具备一定级别,副处级适宜。巡视组是临时机构,组长可由正处级或副处级干部兼任。领导职务层次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 法律分析 有的,巡察组组长有巡视权、调查权、建议权,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巡视组的建议,进一步作出处理决定的。县委巡查小组是县委为推动某项工作。小组长级别应该为副处级。 实中很多人将县委巡察组视为县纪委内设机构,这是常识性错误。有两点证据可以充分可以证明县委巡察组不隶属县纪委,而是直属于县委的工作机构。 从名字上看,县委巡察组的机构前缀是“县委”,而不是“县纪委”,说明县委巡察组是县委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而不是县纪委的职责部门。谁主管谁负责,县委巡察组自然对县委负责,而不是县纪委。从领导机构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一般由县委书记担任,县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担任副组长,协助梳理负责统筹县委巡察组的各项工作。县委书记是县委的负责人,由此可见,县委巡察组接手的是县委领导,而不是县纪委。 巡视组是临时机构,没有法定的行政级别,但是组长必须由一定级别的干部兼任,普通干部不能担任。市委巡视组组长可以由正处级干部兼任,可以由副处级干部兼任。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拓展延伸 县委巡察组组长的权力范围及职责分析 县委巡察组组长作为县级党委巡察组的核心领导者,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权力。他的权力范围涵盖着巡察工作的全面组织和领导,包括制定巡察工作计划、安排巡察任务、指导巡察工作进展等。同时,组长还负责组织巡察组成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巡察工作的高效进行。在具体实践中,组长还承担着对被巡察单位的监督和检查职责,确保巡察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此外,组长还要负责向上级党委汇报巡察工作进展和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总之,县委巡察组组长是巡察工作的关键角色,他的权力范围和职责分析对于推动巡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县委巡察组组长作为核心领导者,拥有巡视权、调查权、建议权。有关部门应根据其建议作出处理决定。县委巡察组是县委为推动工作而设立的机构,不隶属县纪委,而是直属于县委。组长级别应为副处级。巡视组是临时机构,组长由一定级别的干部兼任。县委巡察组组长担负重要职责和权力,包括全面组织和领导巡察工作,监督和检查被巡察单位,向上级党委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发现,并提出建议和意见。组长的权力范围和职责分析对于推动巡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十八条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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