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班期间出现先兆流产算工伤吗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或在维护国家利益中受伤,或军伤复发,均视为工伤。但犯罪、违法、醉酒、自残、自杀不被视为工伤。用人单位对工伤有异议时,需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经抢救再48小时内死亡的,则属于工伤。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所在单位仍然对你的工伤持有异议,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 拓展延伸 上班期间发生的先兆流产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根据劳动法规定,上班期间发生的先兆流产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先兆流产是否与工作环境或工作任务直接相关,是否因工作引起,需要进行医学鉴定和证明。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赔偿适用于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但并不包括所有的健康问题。因此,先兆流产是否符合工伤赔偿的条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建议受影响的员工及时向雇主报告,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视同工伤。同时,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或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且旧伤复发的情况,也视同工伤。然而,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或因醉酒导致伤亡,或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若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持异议,其有举证责任。对于上班期间发生的先兆流产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需要考虑与工作环境或任务的直接相关性,并进行医学鉴定和证明。建议受影响的员工及时向雇主报告,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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