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应如实告知重大疾病,否则对方可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方需在一年内提出。同居期间财产需协商,如无法达成协议,由法院判决。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时,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一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如果协议未能达成,应当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