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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生馆申请医保的条件
释义
    1、由执业者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本区常住户口;
    3、持有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4、设置科目必须与所学相关专业一致并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5、非在职人员(指离退休、辞职人员);
    6、身体健康(有区卫生局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一、职员入职时都需要什么材料
    员工入职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2、新入职员工原则上都需购买社保,愿意购买的员工须附上购买社保确认书,本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如因个人原因申请暂不购买社保的,须附上只购买中保意外险申请书,本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购买社保确认书及购买中保申请书(请到人力资源部何桂屏处领取样表);
    3、个人体检表(镇级以上医院)或健康证,两者均为3个月内有效,也可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医院体检;
    4、一寸红底照片4张;
    5、中专以上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上岗证及专业技术岗位职能等级证等复印件各1份,同时上交相关证件原件,人力资源部核查后退回本人;
    6、农业银行卡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本人签名确认,并填上有效的手机号码;
    7、其他。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介绍信,非应届生需提交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
    8、本地户籍员工因需要办理《就业失业手册》,因此需另外提交以下资料:小一寸红底相片2张;户口本复印件(户主与本人当页)1份;身份证复印件1
    份;由人力资源部在为员工办理完毕入职手续后统一到劳动管理所办理《就业失业手册》。
    二、工地技术员法律责任有吗
    工地技术员是有法律责任的。工地技术员必须要按照岗位职责办事,如果违反职责造成损害的,那么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三、广东省等地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情形
    (一)在读非应届生
    2021广东省考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
    但从以往情况来看,有不少在读非应届生(如研一研二、本科大三、专科大二)的考生为了“试考”谎报毕业年份骗取报考资格。因为2021届应届生需要提供推荐表等材料,而在读非应届生是没有这些材料的,因此会被判资审不合格,甚至记录进“公务员诚信档案”,影响以后报考。
    (二)专业不符合
    1、专业填写错误
    如职位要求专业为会计学(B120203),而考生专业为审计学(B120207),专业虽然相似,但终究不是同一专业。当资格审核时发现毕业证上的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不符合,就会被判资审不合格。
    2、相近专业报考
    自考、成考、国境外留学等学历的专业一般不列入《专业参考目录》,因此需要以相近专业报考。而要证明是相近专业,就需要学校或教育部出具“相近专业证明”。
    很多考生在报考之前并没有经过学校或教育部认证,而是想当然地认为自己的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属于“相近专业”,直接选择了报考。
    等到资格审核时,却无法拿到学校或教育部出具“相近专业证明”,招录机关就无法认定考生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属于“相近专业”,也会被判资审不合格。
    (三)单位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式员工(在编在职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如果单位不愿意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那么同样资审不合格。
    (四)其他报考资格不符合
    如要求户籍(生源)的、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资格证书的,等等,实际上却并不具备该项资格或者无法出示相关证明,也属于资审不合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
    (四)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
    (六)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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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