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登记手续的时候,需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方可予以登记。其中,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包括: 1、如果是租赁的房屋,则需要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2、如果是自有房产的,则需要提交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则需要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如果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还可以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如果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4、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一、住房改成商铺不允许经营哪些品类 1、娱乐场所经营。 2、互联网上网服务。 3、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和经营的。 以上请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不改变原有房屋登记机关记载的房屋规划用途。 二、住房要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改商铺 1、符合房屋使用安全及城市规划要求。 2、沿街底层住宅。 3、不影响相邻房屋使用,也不会影响到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物的保护。 4、不会造成居住使用困难。 5、必须有使用人、相邻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证明,如果是将住宅改作经营餐饮和娱乐业的,还需提交该房屋全体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改作其他用途的,还需提交相邻的上、左、右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承租人要求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需要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