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笔迹鉴定程序具体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做笔迹鉴定地点如下: 1、申请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在刑事案件中,会由公安机关部门安排鉴定; 3、如果是民事纠纷需要鉴定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相关鉴定。 二、申请法院做笔迹鉴定的情形如下: 1、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 2、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 总之,笔迹司法鉴定程序首先是预备检查,了解案件基础情况明确送检要求、查验物品笔记是否清晰完整、查验样本是否充分符合质量、办理受检鉴定手续交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检验。申请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