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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释义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
    1、文件、审批、方面:.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一、申请施工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有关规定,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如下:(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程序如下:(1)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向报建窗口提出书面申请;(2)窗口核对规定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通知缴纳费用,转业务科室办理;(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许可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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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