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退税从每年三月开始。上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依法可以扣除的数额,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法律客观: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