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地流程是: 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 法律依据: 《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征收专业菜地、专业鱼池、水田(含灌溉兼养鱼塘)土地补偿分为两个等次,征收旱土、林地、园地、宅基地、道路、水渠及其他非耕地的不分等次,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一。 第十七条 安置补助费按第十六条的分类定等进行补偿,征收未利用地不计算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见附表二。 第十八条 青苗补偿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不同种类的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年。 (二)征收果园、茶园、成片的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药材等其他经济作物的,视作物的种类、生长期和生长状况,按苗期、始产期、盛产期划分为三类,按面积予以补偿。零星栽植的按株计算补偿。 (三)征收用材林等,根据树木的高度、胸径划分为三类,按面积予以补偿;其他树木灌木,视生长状况划分为三类,按面积予以补偿。零星栽植的按株计算补偿。 以上(一)至(三)项补偿标准见附表三至附表八。 (四)农作物间作的,其补偿面积之和不得大于被征土地总面积。且只按其中的一种主要(栽种的数量或面积占多数)的作物予以补偿。乔、灌木林地和竹林中的零星果树、经济作物不另计算补偿。 (五)未种植作物的土地不给予青苗补偿。土地征收后,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间内尚未使用,趁间隙种植作物的,不再给予青苗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