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概念 中小企业融资是指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定制化融资解决方案,由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无论项目建成之前或之后,都不出现新的独立法人。贷款和其他债务资金实际上是用于项目投资,但是债务方是公司而不是项目,整个公司的现金流量和资产都可用于偿还债务、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公司还贷,因而贷款的风险程度相对较低。 二、珠三角中小企业融资面对的法律困境 1、中小企业上市难。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及新《证券法》均对上市条件作了调整,降低了上市标准,但对于种子期和创业期的中小企业来说,要达到其规定的条件依然艰难,上市融资仍然望尘莫及。 2、中小企业债券发行难。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直接融资领域采取的是:“重股票,轻债券;重国债,轻企债”的政策,因此企业债券的发行受到冷遇,发展较为缓慢。 3、风险投资举步维艰。我国还没有制定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运作和退出缺乏法律依据。 4、我国现在维护信用有关的法律条款在多部法律中虽有涉及,但内容比较零散,至今没有一部完整规范的维护信用的法律,特别是规范中小企业信用的法律、法规。 三、解决珠三角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法律对策 1、法律是保证资本市场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基石,我国中小企业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面临一系列的法律上的障碍。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我们必须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制度。 2、依法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实施股权融资提供条件和场所;’依法设立区域性的三板市场,为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提供服务;依法完善创业板市场,使其成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 3、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开辟通路。 4、完善融资租赁立法,使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手段多样化。 5、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放市场,主要旨在打破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市场的局面,从民间培养中小型金融机构。 6、应尽快出台《中小金融机构法》,充分利用中小金融机构的融资作用。 7、完善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制度,强化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