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如下: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指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的权利,这是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首要权利; 2、政治自由(民主政治的基础):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 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 注:自由是相对的,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公民应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 3、监督权: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 公民的基本义务有以下几点: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劳动的义务; 5、受教育的义务; 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7、依法纳税; 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综上所述,政治权利和自由 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